1878年,香港殖民地政府为改善居民拥挤的住宿情况,颁布了《骑楼规则》,并开始建造骑楼。10年之后,两广总督张之洞从香港得知骑楼的功用,便参考西方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香港的经验,建议在广州兴建类似骑楼的“铺廊”。
1912年,广东都督陈炯明将广州城的骑楼正式列为城市管理条例之中。在1912年颁布的《广东省警察厅现行取缔建筑章程及施行细则》第14条有规定:“凡堤岸及各马路建造铺屋,均应在自置私地内留宽八(英)尺建造有脚骑楼,以利交通。”这是“骑楼”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上,文中的“铺屋”即是昔日铺廊之意,而“有脚骑楼”则十分形象地说出了骑楼的样子。1918年,广州掀起拆城墙运动,此后4年间,广州到处在拆房子。最先从西门开始,政府派出军队、警察、消防员强行拆除城墙和大量西关商人的房子,骑楼也随之发展起来,取而代之。1921年,广州市政府公布《广州市促进马路两旁空地骑楼地建筑规程》,进一步规定修筑马路时必须预留空地给两旁兴建骑楼时使用。
1918年至1920年,市政厅成立后,公布了《马路两楼铺物请领骑楼地缴价暂行简章》,主要就骑楼地价和度量方法作了规定,并将广州市建骑楼的地块分成7等:甲等是一德路、永汉路(今北京路)、惠爱中路(今中山五路),乙等是惠爱西路(今中山六路和中山七路)、惠爱东路(今中山四路)、桂香南路(今市政府之南)、丰宁路,丙等是大南路、归德路、公园路、万福路、财政北路、越秀南路,丁等是长庚路、文德路、吉祥路,戊等是越秀中路、文明路,己等是盘福路、大东路(今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庚等是盘福北路、越秀北路。当时规定在80英尺马路允许建15英尺的骑楼,但底层高度不得低于15英尺;在100英尺的马路建20英尺的骑楼,底层高度不可低于18英尺。鉴于广州兴建的骑楼多为15英尺底高,政府又专门颁发了《广州市市政公所取拘建筑十五英尺骑楼章程》,对骑楼的结构和构造作了非常详细的技术要求,由于钢筋混凝土技术已渐普及,该章程有“其柱如用士敏土铁条结柱”,骑楼可盖到五层楼的高度。马路大多是广州城加大了旧城改建的范围和力度。
1923年,又公布了《广州市市政章程例规》和《广州市催迫业户建筑骑楼办法》、《本市新辟各马路承领骑楼地征费办法》,从而加快了广州骑楼建筑的兴建速度。短短10年间,广州市建成了近40公里长的骑楼街,这些骑楼建筑的范围是北至德宣路(今东风路),西至龙津路,南至河南同福路,东至东华东路,最密集的骑楼建在今天中山路以南、越秀路以西以前被称之为“老城”的地方,这一带的骑楼街长度是25500米,占全市骑楼街的六成以上。当时羊城街道两旁,一幢幢“长了脚”的房子架在半空,特别是骑楼的商业空间,被房地产商充分利用,下铺上居,前铺后居,骑楼建筑,好睇好用,风行一时,成了广州城市街景的显著特色。
1929年,时任国民革命军广东编遣区特派员的陈济棠对于骑楼街道则另有看法,当时广州的骑楼街道发展到顶点,各种商店总数达2万多间,平均每50个广州人便有1间商铺,陈济棠笑言广州是一个“大商场”。此时受西方近代城市“花园住宅区”和“田园城市”的理论影响,人们认为广州城内的街道因为有骑楼而不能种树,于是现代新式马路是复式车道(双行线)、绿化隔离带、无上盖人行道的设计,并率先在广九车站至川龙桥间尝试。这种商业街过于密集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士的批评,程天固在《广州市工务之实施计划》中说早期广州城市建设是“畸形的设计”,“无一不以资产阶级之利益为前提,而以平民生活之恶化供牺牲”。1932年的《广州市修订取缔建筑章程》,专门公布了市内不准建骑楼之马路名单,其中有白云路、盘福路、长庚路、文德路、广卫路、广仁路、吉祥路、德宣西路等。